外勞操作工看護工公告

○○○誠徵家庭幫傭壹名,性別、年齡、學經歷不拘工作時間為每天八小時,月休四天,供膳宿,長期聘僱,工作地點:台北市內湖區環山路一段,意者請洽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處:地址:臺北市承德路三段二八七之一號,電話: (02)2597-2222#701711


 外勞操作工看護工公告依 勞委會 規定必須刊登在中國時報、聯合報、自由時報、蘋果日報、工商時報、經濟日報、更生日報宜花東版、中華日報南部版、臺灣時報。

 [依工作場所所在地指定在國內上列新聞紙之一家刊登地區版求才廣告三日]擇一報紙;當中以 〝蘋果日報〞 較為便宜。                                               

 登報三天後招募期21天滿,次日起30日內至就業服務站申請求才證明書。就業服務站審核後,將公佈於就業服務站網站。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求才廣告內容應包括:求才工作類別、人數、專長或資格、雇主名稱、工資、工時、工作地點、聘僱期間、供膳狀況與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名稱、地址及電話,共計12項。


 【廣告360】全國報紙廣告代理:   

文章標籤

法院公告遺失刊登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離婚事件海外版二單位刊登太平洋日報航空版報紙 

 

全文刊登在國際航空流通報紙~太平洋日報航空版報紙。

價格便宜隔日即可見報;將報紙全文不裁開,寄送法院(免費提供報紙郵寄法院服務)


【廣告360】專營全台灣法院相關公告

刊登報紙廣告免費贈送完整報紙,免費排版,免費估價,專人服務,速度快。

法院公告:各地方法院簡易庭、公示送達、公示催告、民事裁定、民事判決、本票裁定、法人設立登記,法人變更登記、強制執行、拍賣公告、法院法拍屋公告、減價特別拍賣、祭祀公業、限定繼承、宣告死亡、失蹤人口、提存所公告、夫妻分別財產制、強制執行、股票遺失、支票遺失。

一般公告:法人籌備會、公司解散/清算、股東臨時會公告、股東股權變動公告、股東常會議案公告、董事會公告、公司增資公告、公司減資公告、祭祀公業、拒不過戶聲明啟事。

遺失廣告:學生證遺失、提單遺失、發票遺失、畢業證書遺失、身分證遺失、遺失登報作廢、海外版公告。

營業廣告:尋人啟事、徵婚啟事、道歉啟事、聲明啟事、懸賞啟事、遺失啟事、遷移/喬遷/搬遷啟事、訃聞啟事、謝啟啟事、更正啟事、報頭下廣告 

文章標籤

法院公告遺失刊登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重新核示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2條雇主辦理國內招募求才廣告刊登報紙規定

發布日期:2012/06/29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6月29日發文字號:勞職管字第1010003872號
 

核釋雇主依就業服務法第四十七條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國內招募,應以合理勞動條件向工作場所所在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後次日起,依工作場所所在地指定在國內下列新聞紙之一家刊登地區版求才廣告三日,且刊登求才廣告字體應清晰可辨識(版面及字體大小如附表一),並自即日生效:

1.雲林縣、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自由時報、中國時報、聯合報、蘋果日報、臺灣時報、中華日報、工商時報、經濟日報。

2.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自由時報、中國時報、聯合報、蘋果日報、更生日報。

3.其他直轄市或縣(市):自由時報、中國時報、聯合報、蘋果日報、工商時報、經濟日報。

另本會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二十五日勞職許字第○九七○五○三二六四號令,自即日廢止。 主任委員  王如玄 

文章標籤

法院公告遺失刊登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主旨:通知○○○○股份有限公司債權人減資相關事項。

依據: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第73條規定辦理。

說明:

(1)本公司業經民國101年6月2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為彌補虧損、改善財務結構,通過辦理減資案,減少實收資本額新台幣63,460,000元,並銷除已發行股份6,346,000股,減資比例為49.385214%,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65,040,000元。

(2)本公司除依法公告外,將另函通知債權人,貴債權人若對上項減資如有異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即日起三十一日內(101.06.27~101.07.27)以書面向本公司表示異議,書面異議請寄新北市○○○○路0000號0樓○○○○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收,逾期未表示者即視為無異議。


刊登法院公告注意事項: 

◎公告種類繁多,法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

◎附記無需刊登,校對無誤刊登新聞紙後送法院報紙應全版保存,請勿剪開。

文章標籤

法院公告遺失刊登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聲明啟事半十   

 

鄭重聲明

緣本公司先前就[    ][    ][    ][    ][    ]之商標名稱及圖樣已於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現於台灣地區經本公司合法授權代理經銷成人男女裝之廠商,僅有台灣勁越股份有限公司(相關資訊及通路如第三點所述)。然本公司近來發現有廠商或通路商,以“結束代理”、“鱷魚原廠廠拍”、“震撼價”等方式傾銷業經授權終結之商品,該批產品生產至今已歷經超過十二年,關於該商品之品質,請明智的消費者自行留意、斟酌,以免自身權益受到損害。

就消費者購買之該產品,本公司並不負品質保證及售後服務等相關責任,亦敬請消費者注意。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本公司仍建議消費者能在購買時認明經由本公司合法授權之台灣勁越股份有限公司所販售之商品。

二、另消費者若對於相關商品之來源及品質有疑慮,或發現有前揭經合法授權之公司外,擅自以本公司或經合法授權之公司名義,誆稱其出售之產品為原廠產品或有經授權者,亦懇請提供相關訊息予本公司知悉,俾利本公司後續相關程序之處置。

三、台灣勁越股份有限公司於台灣區之專賣點:

直營門市台中大墩廣場 (04-23137743)、台南新營(06-6376313)、三重暢貨中心(02-82872952)、

新店暢貨中心 (02-89146840)。

 加盟門市基隆郁得服飾店 (02-24239303)、彰化浩郁(04-8359650)、南投新雅服飾(049-2393510)、

南投大衛生活館(049-2984888)。

法院公告遺失刊登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海外版四單位.jpg  

海外版公告四單位範本

全國報紙廣告代理:   

中國時報、自由時報、聯合報、蘋果日報、工商時報、經濟日報、都會時報、太平洋日報、民眾日報、台北時報、英文中國郵報航空海外版。

1.外勞廣告 2.人事廣告、求職便利通、yes123求職網 3.營業廣告

 

全台灣法院公告刊登:

各地方法院簡易庭, 公示送達,公示催告,民事裁定,民事判決, 本票裁定,社團法人協會籌備會公告,股東會公告,法人設立登記公告,財團法人變更登記公告,公司解散/清算公告,股東臨時會公告,股東股權變動公告,股東常會議案公告,董事會公告,增資公告,減資公告,強制執行,拍賣公告,法院法拍屋公告,減價特別拍賣,祭祀公業,限定繼承, 遺產繼承公告,宣告死亡,失蹤人口,提存所公告,公聽會公告,夫妻分別財產制,履行同居事件,汽車拒不過戶。

股票證券遺失,支票遺失,學生證遺失,提單遺失,發票遺失,畢業證書遺失,身分證遺失,遺失登報作廢,海外航空公告。

尋人啟事,徵婚啟事,道歉啟事,聲明啟事,懸賞啟事,遺失啟事,遷移喬遷搬遷啟事,訃聞啟事,更正啟事,催告過戶啟事。

文章標籤

法院公告遺失刊登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海外版公告三單位.jpg

海外版公告三單位範例

全國報紙廣告代理:

中國時報、自由時報、聯合報、蘋果日報、工商時報、經濟日報、都會時報、太平洋日報、民眾日報、台北時報、英文中國郵報航空海外版。

1.外勞廣告 2.人事廣告、求職便利通、yes123求職網 3.營業廣告

全台灣法院公告刊登:

各地方法院簡易庭, 公示送達,公示催告,民事裁定,民事判決, 本票裁定,社團法人協會籌備會公告,股東會公告,法人設立登記公告,財團法人變更登記公告,公司解散/清算公告,股東臨時會公告,股東股權變動公告,股東常會議案公告,董事會公告,增資公告,減資公告,強制執行,拍賣公告,法院法拍屋公告,減價特別拍賣,祭祀公業,限定繼承, 遺產繼承公告,宣告死亡,失蹤人口,提存所公告,公聽會公告,夫妻分別財產制,履行同居事件,汽車拒不過戶。股票證券遺失,支票遺失,學生證遺失,提單遺失,發票遺失,畢業證書遺失,身分證遺失,遺失登報作廢,海外航空公告。尋人啟事,徵婚啟事,道歉啟事,聲明啟事,懸賞啟事,遺失啟事,遷移喬遷搬遷啟事,訃聞啟事,更正啟事,催告過戶啟事。

專業人員為您解說、服務,竭誠歡迎您來電詢問。

文章標籤

法院公告遺失刊登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一、清償提存事件

()依民法第326條規定有下列原因:

1.  債權人拒絕受領。

2.  債權人受領不能。

3.  不能確知孰為債權人而難為給付。

()依強制執行法關於強制執行所得金額。

()依破產法關於破產債權分配金額。

()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關於清算事件分配金額。

()其他公法上金錢給付者。

 二、擔保提存事件係債權人為擔保未來之債權實現,或使民事訴訟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得以順利進行,而依法院裁判提供擔保。有下列原因:

文章標籤

法院公告遺失刊登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清償提存事件
()聲請書類及應備文件:
1.填寫提存書一式二份,依式逐項填明,由提存人簽名或蓋章。提存人姓名、住址應與身分證明文件(個人提存:提出提存人身分證正、影本;法人(公司)提存: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或營業證照及負責人身分證正、影本。委任代理人:提出委任狀並記明有民事訴訟法第70條第1項但書及同條2項之特別代理權證正、影本。)所載相同。
2.填寫提存通知書一式二份。受取權人二人以上時,每增一人加添一份。

()繳納清償提存費,依提存法第28條第一項規定:

提存金額或價額(新台幣)

徵收提存費(新台幣)

1元-10,000元

100元

文章標籤

法院公告遺失刊登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一)應提出下列文件:
1. 填寫「領取提存物聲請書」一式二份,由聲請人簽名蓋章。
2. 原「提存通知書」。但提存通知書未經合法送達或以公示送達方式且未經受取權人領    取者,毋庸提出。 法院准予領取者應題出法院通知函正本。

(二)其他必須文件:
1. 提存通知書上,聲請人如有應為對待給付時,聲請人領取提存物時,應提出要件已具備之證明文件。如受領證書、裁判書、公證書、或必須經法院民事執行處同意領取之通知函,或證明已經給付或免除其給付或已提出相當擔保之文件。

2. 親自領取者,應攜帶國民身分證 (經核對後留存其正背面影本各一份) 及印章。如為法人或其他團體者,並應提出法人 或團體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或管理人資格證明文件。如聲請人現住址與提存通知書所載住址不符時,應提出載有遷徙情形之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請 原提存人更正之。

 3. 如委任代理人領取,應提出代理人之國民身分證,附具委任書,載明並有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第一項但書及同條第二項之特別代理權。委任人在國外者,應提出三個月內經中華民
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委任書或授權書。委任人在大陸地區者,應提出三個月內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委任書或授權書。

4. 聲請人委任代理人領取提存物,前項委任書並應附具委任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印鑑證明或其他足以證明印文真正之文件。提存物之金額或價額逾一百萬元者,其委任行為或委任 書並應經公證人公證或認證。但提存物之金額或價額在三萬元以下者,如證明為委任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尊親屬或已成年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二親等之兄弟姊妹時,毋庸提出上開證明文件。

文章標籤

法院公告遺失刊登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