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徵家庭幫傭壹名,性別、年齡、學經歷不拘工作時間為每天八小時,月休四天,供膳宿,長期聘僱,工作地點:台北市內湖區環山路一段,意者請洽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處:地址:臺北市承德路三段二八七之一號,電話: (02)2597-2222#701、711
外勞操作工看護工公告依 勞委會 規定必須刊登在中國時報、聯合報、自由時報、蘋果日報、工商時報、經濟日報、更生日報宜花東版、中華日報南部版、臺灣時報。
[依工作場所所在地指定在國內上列新聞紙之一家刊登地區版求才廣告三日]擇一報紙;當中以 〝蘋果日報〞 較為便宜。
登報三天後招募期21天滿,次日起30日內至就業服務站申請求才證明書。就業服務站審核後,將公佈於就業服務站網站。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求才廣告內容應包括:求才工作類別、人數、專長或資格、雇主名稱、工資、工時、工作地點、聘僱期間、供膳狀況與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名稱、地址及電話,共計1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