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0日
發文字號:北院木民喜104年北簡字第00000號。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公告事項:一、本庭104年度北簡字第00000號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05年6月00日下午3時10分在本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一二六巷一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三、請速登國內、外版報紙。書記官曾東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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