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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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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0月00日

發文字號:(102)存智字第0000號

主旨:本院受理102年度存字第0000號清償提存事件,提存人周○○為給付102年4月至6月份房租,因不能確知孰為受取權人,提存通知書乙件特予公告。依據:提存法第27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主任劉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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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庭公告法院民事裁定(限定繼承、支票遺失、股票遺失、宣告死亡)、公示送達、公示催告、民事判決、本票裁定、拍賣公告、法院法拍屋公告、減價特別拍賣、祭祀公業、失蹤人口、提存所公告、離婚事件、履行同居事件、夫妻分別財產制、強制執行。

籌備會、公司股權變動、增資、減資、解散、清算公告、招標公告、法人設立登記,法人變更登記...等

遺失登報作廢印鑑遺失、提單遺失、發票遺失、合約書遺失、學生證遺失、身分證遺失、畢業證書遺失、護照居留證遺失營利事業登記證遺失縣市政府核發使用執照遺失

祭祀公業、海外版公告國外航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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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償提存事件

()依民法第326條規定有下列原因:

1.  債權人拒絕受領。

2.  債權人受領不能。

3.  不能確知孰為債權人而難為給付。

()依強制執行法關於強制執行所得金額。

()依破產法關於破產債權分配金額。

()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關於清算事件分配金額。

()其他公法上金錢給付者。

 二、擔保提存事件係債權人為擔保未來之債權實現,或使民事訴訟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得以順利進行,而依法院裁判提供擔保。有下列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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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償提存事件
()聲請書類及應備文件:
1.填寫提存書一式二份,依式逐項填明,由提存人簽名或蓋章。提存人姓名、住址應與身分證明文件(個人提存:提出提存人身分證正、影本;法人(公司)提存: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或營業證照及負責人身分證正、影本。委任代理人:提出委任狀並記明有民事訴訟法第70條第1項但書及同條2項之特別代理權證正、影本。)所載相同。
2.填寫提存通知書一式二份。受取權人二人以上時,每增一人加添一份。

()繳納清償提存費,依提存法第28條第一項規定:

提存金額或價額(新台幣)

徵收提存費(新台幣)

1元-10,000元

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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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提出下列文件:
1. 填寫「領取提存物聲請書」一式二份,由聲請人簽名蓋章。
2. 原「提存通知書」。但提存通知書未經合法送達或以公示送達方式且未經受取權人領    取者,毋庸提出。 法院准予領取者應題出法院通知函正本。

(二)其他必須文件:
1. 提存通知書上,聲請人如有應為對待給付時,聲請人領取提存物時,應提出要件已具備之證明文件。如受領證書、裁判書、公證書、或必須經法院民事執行處同意領取之通知函,或證明已經給付或免除其給付或已提出相當擔保之文件。

2. 親自領取者,應攜帶國民身分證 (經核對後留存其正背面影本各一份) 及印章。如為法人或其他團體者,並應提出法人 或團體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或管理人資格證明文件。如聲請人現住址與提存通知書所載住址不符時,應提出載有遷徙情形之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請 原提存人更正之。

 3. 如委任代理人領取,應提出代理人之國民身分證,附具委任書,載明並有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第一項但書及同條第二項之特別代理權。委任人在國外者,應提出三個月內經中華民
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委任書或授權書。委任人在大陸地區者,應提出三個月內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委任書或授權書。

4. 聲請人委任代理人領取提存物,前項委任書並應附具委任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印鑑證明或其他足以證明印文真正之文件。提存物之金額或價額逾一百萬元者,其委任行為或委任 書並應經公證人公證或認證。但提存物之金額或價額在三萬元以下者,如證明為委任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尊親屬或已成年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二親等之兄弟姊妹時,毋庸提出上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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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書類及應備文件:
1. 填寫「取回提存物聲請書」一式兩份,並蓋用提存人辦理提 存時同一印章或為同式之簽名。如印章不同或其他必要情形(如公司法定代理人變更)時,並應提出最近三個月內之印鑑 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
2. 原「提存書」。
()依取回原因應提出之證明文件如下:

     取回原因

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1

假執行之本案判決已全部勝訴確定。

各審裁判書正本或影本及確定證明書。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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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償提存之提存物受取人聲請領取提存物,應自提存通知書送達發生效力之翌日起十年內為之,逾期其提存物歸屬國庫。

()清償提存之提存人聲請取回提存物,應自提存之翌日起十年內為之,逾期其提存物歸屬國庫。

()擔保提存之提存人聲請取回提存物,應於供擔保之原因消滅後十年內為之,逾期其提存物歸屬國庫。

資料來源:臺灣臺中地方法院http://tcd.judicial.gov.tw/deposited.asp

法院公告:各地方法院簡易庭、公示送達、公示催告、民事裁定、民事判決、 本票裁定、法人設立登記,法人變更登記、強制執行、拍賣公告、法院法拍屋公告、減價特別拍賣、祭祀公業、限定繼承、宣告死亡、失蹤人口、提存所公告、夫妻分別財產制、強制執行、股票遺失、支票遺失。
一般公告:法人籌備會、公司解散/清算、股東臨時會公告、股東股權變動公告、股東常會議案公告、董事會公告、公司增資公告、公司減資公告、祭祀公業、拒不過戶聲明啟事。
遺失廣告:學生證遺失、提單遺失、發票遺失、畢業書證遺失、身分證遺失、遺失登報作廢、海外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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