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成立後,捐助章程不得任意修改,如有民法第六十二條或六十三條之情事,應依其情況由利害關係人、捐助人或董事檢具下列資料報請主管機關許可變更,並向法院聲請變更登記。
(一) 董事會會議紀錄(一式4份)。
(二) 捐助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一式4份)。
(三) 新修正之捐助章程(一式4份)。
申請全國性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基金會須檢附下列文件: 1. 申請書乙份。 2. 捐助章程四份。 3. 捐助人名冊及捐助財產承諾書各四份。 4. 捐助財產清冊及其有關之證明文件四份。 5. 董事名冊及身分證影本四份。 6. 董事會會議紀錄四份。 7. 法人及董事印鑑四份。 8. 願任董事同意書四份。 9. 年度業務計畫書四份。 10. 年度預算書四份。 11. 捐助人如係法人或團體者,應檢附該法人或團體捐助承諾之會議紀錄、該法人或團體主管機關同意函影本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財團法人成立後,財產(指基金及房地產)之增置及處分,應經董事會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處理。
(一) 基金之增加應檢具存款證明、房地產之購置應將所有權狀影本均連同董事會會議紀錄於三十日內報請主管機關許可變更並於許可後三十日內向該管法院為變更登記,於取得換發之法人登記證書後十日內,將該登記證書影本送主管機關備查。
(二) 房地產之處分,應述明處分理由,連同董事會會議紀錄,報請主管機關核准。事後並將處理情形報主管機關備案。
(三) 財產變更之登記應檢附資料為:
1. 董事會會議紀錄(一式四份)。
2. 財產清冊及相關證明文件(一式四份)。
財團法人成立後,主事務所和分事務所地址如有變更,應經董事會會議通過,檢具會議紀錄報請主管機關許可變更,並向法院為變更登記,於取得換發之法人登記證書後十日內,將該登記證書影本送主管機關備查。
財團法人須依捐助章程之規定,按時(即前屆董事任期屆滿前一個月內)辦理董事改選或改聘。請於三十日內檢送下列文件報請主管機關許可變更,並於許可後三十日內向該管法院辦理變更登記,並於取得換發之法人登記證書後十日內將該登記證書影本送主管機關備查。
(一) 董事會議紀錄(一式四份)。
(二) 法人捐助章程
(三) 新任董事名冊(一式四份)
(四) 願任董事同意書(一式四份)
(五) 法人及董事印鑑名冊(一式四份)
(六) 董事身分證影本二份
註:
1.請皆以正本文件送主管機關。
2.置有監察人,需檢送(一)、(三)、(四)、(五)、(六)之資料送主管機關備查。
3.連選連任者,亦需檢附相關資料送主管機關,俾辦理法人變更登記。
4.任期中董事、監察人辭職,應加附辭職書1式2份。
財團法人之設立,其財產總額須達足以達成其設立目的為準,目前申請內政部許可設立之全國性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其設立基金為 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 ( 不含不動產、有價證券 ) ,直轄市、縣 ( 市 ) 政府對其主管之基金會另訂有最低數額 ( 目前設立基金大多為 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 ) 。
七、基金會如何申請?
依「內政部審查內政業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所稱財團法人係指民政、戶政、役政、社會、地政、性侵害防治、家庭暴力防治、營建、警政、消防業務及其他有關內政業務之財團法人,其中第三條則明定內政業務財團法人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縣(市)為縣(市)政府,內政部(社會司)所主管係全國性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業務。
本部為利民眾查詢,有關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如何申請及須具備之條件等相關資料皆已上網,查詢系統網址為 http://vol.moi.gov.tw/sowf3w/index.htm(或直接進入內政部社會司網頁查詢)。
財團法人應於年度開始前一個月,檢具年度預算書及業務計畫書;於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檢具年度決算書及業務執行報告書,連同董事會會議紀錄報主管機關核備。
(一) 年度開始前一個月,應造具左列書表提經董事會通過後,連同該次董事會會議紀錄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1. 年度業務計畫書。
2. 年度預算書。
3. 職員名冊。
4. 員工待遇表。
(二) 年度終結後五個月內,應造具左列書表提經董事會通過後,連同該次董事會會議紀錄(如置有監察人時,並應送請監察人監察,並附監察報告)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1. 年度業務執行報告書。
2. 年度決算書。
3. 基金收支報告書(基金有所異動時始造報)。
4. 年度經費運用情形概況表。
5. 資產負債平衡表。
6. 財產目錄。
7. 有執照之專業會計師出具之查核或財務報告書。 資料來源:內政部
全台灣法院公告刊登:
各地方法院簡易庭, 公示送達,公示催告,民事裁定,民事判決, 本票裁定,社團法人協會籌備會公告,股東會公告,法人設立登記公告,財團法人變更登記公告,公司解散/清算公告,股東臨時會公告,股東股權變動公告,股東常會議案公告,董事會公告,增資公告,減資公告,強制執行,拍賣公告,法院法拍屋公告,減價特別拍賣,祭祀公業,限定繼承, 遺產繼承公告,宣告死亡,失蹤人口,提存所公告,公聽會公告,夫妻分別財產制,履行同居事件,汽車拒不過戶。股票證券遺失,支票遺失,學生證遺失,提單遺失,發票遺失,畢業證書遺失,身分證遺失,遺失登報作廢,海外航空公告。尋人啟事,徵婚啟事,道歉啟事,聲明啟事,懸賞啟事,遺失啟事,遷移喬遷搬遷啟事,訃聞啟事,更正啟事,催告過戶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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