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聲請人先向本院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法人變更登記聲請書一份或於本院網站下載,變更事項欄應載明:原 登記之財產總額為新台幣000000000元整變更登記為新台幣000000000元整。聲請人由現任理事半數以上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二)附送之文件:(第 2 至 4 項加蓋法人印信)

1.主管機關核准變更之公函影本一份。

2.章程一份。

3.會員大會會議紀錄一份(會議紀錄末端,應由主席及紀錄簽章,附件應裝訂於會議紀錄後,以期文件完整)。

4.財產清冊(財產清冊應分項載明原有財產,新增或減少財產之金額,及現有財產,並各計其總計,同時應併附各該不動產或動產之證明文件)。

5.法人登記證書原本繳回。

6.代理人應附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連絡電話號碼(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7.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營業項目

◆法院公告:公示送達、公示催告、民事裁定、支票遺失、股票遺失、本票裁定、限定繼承、夫妻財產制、變更登記、設立登記、股東會公告、法拍屋公告、拍賣公告、清算公告、籌備會公告、祭祀公業、海外版公告、證件遺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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