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印鑑處理方式建議__
一、 個案敘述:
○○下班返家,驚覺家中遭竊,除現金及珠寶被橫掃一空外,連印鑑章亦被一併盜走。○○擔心偷竊者會持該印鑑章及偽造之委任書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證明,遂行不法情事而驚恐不已,請問應如何處理,以避免後續可能發生之不利影響。
二、 建議處理方式:
1.印鑑登記辦法第五條規定略以:「申請印鑑登記應由當事人填具印鑑登記申請書及印鑑條各一份親自辦理。..」同辦法第六條規定略以:「申請印鑑變更或註銷登記,應由當事人填具變更或註銷登記申請書比照前條規定辦理。印鑑遺失應辦理變更或註銷登記。」
2.建議「本人」儘快持國民身分證至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註銷,則其所驚恐之事當不至發生。
二、個案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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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身份證遺失辦理方式如下:
一、國民身份證遺失電話掛失辦理方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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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撥打1996掛失服務人員接聽掛失電話
上班時間->掛失服務人員接聽掛失電話->轉接至當事人戶籍地戶政事所
非上班時間->掛失服務人員接聽掛失電話->做案件派送
※掛失須由本人親自撥打電話辦理,惟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可由本人親自撥打電話辦理,也可由法定代理人代為來電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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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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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利戶政事務所於次一上班日再次聯繫確認身分,保障個人權益,避免遭到偽冒身分辦理掛失,請辦理掛失民眾務必留下可聯絡本人之電話號碼,否則將不受理掛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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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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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安全因素,目前非上班時間以電話方式辦理掛失,暫不提供辦理撤銷掛失,撤銷掛失仍須於戶政事務所上班時間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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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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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個人權益,遺失國民身分證之民眾自103年7月1日起可親自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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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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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人在國外請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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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6-2-81958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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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碼 -區碼-落地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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ㄚ廣是一位標準的『御宅族』,自網路發達之後,平日的生活幾乎都利用網路進行,舉凡最愛的動、漫畫的採購,甚至三餐飲食,大多透過線上購買,幾乎到了足不出戶的地步。最近,她剛由單機遊戲轉投入線上遊戲的戰場,忽然發現現在要玩線上遊戲很麻煩,還要傳真身份證影本至遊戲公司,單純的阿廣想說身份證影本而已,又沒啥作用,平日租漫畫辦會員還不是一樣要給影本,為了方便他還一次印了二、三十張,以備不時之用。但是有一天,當阿廣還正高興的與網友討論『電車男』這部電影時,忽然收到許多信用卡的帳單,那是他重來都沒申請過的‥
由於目前線上遊戲糾紛眾多,遊戲公司為了保障玩家,大多要求玩家要將傳真身份證影本回公司以作為存檔備查之用,其立意當然良善,但是若遇到不肖的員工,這就製造了許多盜用他人資料的機會。由於紛爭時有所聞,且社會上不法商家或是從業人員越來越多,尤其在一些特定商品或是服務的申請流程中,必須留下身分證或是相關重大證明文件的影印本,稍有不注意,這些文件就會被不肖人士拿來做不法之事,最後自己反而做了冤大頭。
在提供自己的身份證或是重要文件的影本給予他人時,記得要在影本上簽寫:
「此身分證影印本僅作為申請○○銀行○○信用卡使用,不得轉為其他用途。」最後再加上自己的簽名。簽註的範圍在身分證顯示範圍內,但不要遮住身分證號碼以及姓名,而在最後個人簽名最後一字後面記得畫上橫線,以免被偷加其他文字。
基本上身分證的簽註方式可分為七部份:
一、僅提供○○銀行(商家)。
二、用來申請○○信用卡、基金扣帳等等……
三、他用無效。
四、正面時寫在生日與姓名欄位空白處,最好是有寫到相片上。
五、反面時寫在配偶與父母欄位空白處。
六、以藍色原子筆撰寫,筆畫儘量與身分證上的文字交叉接觸。
七、撰寫文字有斷行時,記得在最後加上橫線,避免被偷加其他文字。
另外,信用卡、基金、手機等等的申請書填寫,或是政府的表格,在填寫上也要注意,例如:申請手機時,你只想買門號不買手機,那麼在申請表格上的購買手機的勾選欄位切記要劃上叉叉,以免被不肖業者自行填補。
還有一點要記住,那就是寫上的字千萬不要塗改,這是要保障你寫上的字是第一手資料,萬一寫錯了再重寫一張,,絕對不要怕麻煩,因為經塗改的資料就不可以做為訴訟的證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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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遺失護照時之補發申請手續如下:
本人持身分證明文件親自向遺失地或戶籍地警察局分局刑事組報案。 警察機關核發之護照遺失作廢申報表及申請護照所需相關文件(請詳閱申請護照須知)。 如遺失護照已逾效期,無需檢具警察機關報案證明。
在大陸地區遺失護照,返台後申請補發者,除前開手續外,並須加附入國證明書及入國許可證副本。
在國外遺失護照,應檢具下列證件向鄰近我駐外館處或行政院在香港或澳門設立機構(香港事務局服務組或澳門事務處服務組)申請補發:當地警察機關遺失報案證明文件。(※但當地警察機關尚未發給或不發給者,得以遺失護照說明書代替。) 其他申請護照應備文件。
在國外或港澳地區遺失護照,倘急於返國等因,未便由我駐外館處或行政院在香港或澳門設立機構(香港事務局服務組或澳門事務處服務組)核發護照,而僅獲發入國證明書持憑返國者,申請補發時,免向警察機關報案,其應繳附證件如下: 入國許可證副本或已辦理戶籍遷入登錄之戶籍謄本正本。 我駐外館處核發之入國證明書正本。向本局索填護照遺失作廢申報表。 申請護照所需相關文件(請閱申請護照須知)。未持有國外警察機關報案證明,亦未向我駐外館處申辦護照遺失手續者,須憑入國許可證副本向航警局刑警隊或戶籍地警察分局申報遺失,並取得「護照遺失作廢申報表」,連同申請護照所需相關文件(請閱申請護照須知)申請補發。
注意事項:
遺失補發之護照,依護照條例施行細則規定效期以3年為限。
護照遺失2次以上(含二次)申請補發者,領事事務局或其分支機構或駐外館處得約談當事人及延長其審核期間至6個月,並縮短其效期為1年6個月以上3年以下。
於警察分局申報遺失護照後,倘以尋回為由申請撤案,僅得於報案48小時內向警局申請撤案(倘已持入國許可證或入國證明書入境者,不得申請撤案)。
申報遺失之護照,未依前款規定辦理撤案,雖在申請補發前尋獲,該照仍視為遺失不得再使用,仍須申請補發護照,但得依原護照所餘效期補發,如所餘效期不足3年,則發給3年效期之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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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國民身分證遺失,可親自透過電話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掛失,或親自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掛失,或利用自然人憑證(自然人憑證之申請規定請至本部憑證管理中心網站(HTTP:╱╱MOICA. NAT.GOV.TW╱)查詢)於國民身分證掛失暨撤銷掛失申請作業系統(HTTPS:╱WWW.RIS.GOV. TW╱LOST╱)辦理掛失。
於辦妥掛失後,應依戶籍法第60條與第61條規定,儘速備妥最近2年內拍攝之符合規格彩色相片1張(新式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可至本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站(HTTP:╱╱WWW.RIS.GOV.TW/)查詢)、戶口名簿、印章〈或簽名〉、規費新臺幣200元,由本人親自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補發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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