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夫妻財產制所謂夫妻財產制,係指夫妻結婚後,彼此財產所應適用之財產制度。依民法第一千零四條規定:「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就本法所定之約定財產中,選擇其一,為其夫妻財產制。」同法第一千零五條規定:「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因此,夫妻可以於結婚前來未雨綢繆地先行約定採用何種夫妻財產制,也可以於結婚過後有需要時,才選擇適當之夫妻財產制。不過夫妻欲採用約定財產制時,則只能從共同財產制(民法第一千零三十一條以下)及分別財產制(民法第一千零四十四條以下)選擇其一。惟若夫妻就財產未表示任何意見,則以法定財產制(民法第一千零十七條以下)為其夫妻財產制。引用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3111&txtgp=&groupkd=0 法院公告遺失刊登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24)
你的是你的,我的是我的?─談夫妻財產制 104年11月30日
案例:
王維和李琍在民國七十年結婚,未約定任何夫妻財產制,王維經商曾在七十三年及七十七年分別購買土地一筆及別墅一棟,均登記在李琍名下。兩人在民國八十九年因意見不合準備協議離婚,但對土地及別墅所有權歸屬大起爭議,法律上應如何解決?
解析:
依民法的規定,夫妻財產制分有法定財產制、分別財產制、共同財產制。在婚前或婚後可任選前項財產制之一作為夫妻之財產制。但如未約定時,則以法定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
依法夫妻財產制須向地方法院登記處登記,才可生對抗第三人的效力,但一般地方法院登記處只受理分別財產制的登記。
在民國七十四年六月四日以前的舊法規定及實務見解,凡登記在妻名下的不動產,如不能證明是妻繼受或無償取得時,均推定為夫所有。但依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六條之一規定,中華民國七十四年六月四日以前結婚,並適用聯合財產制之夫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以妻之名義在同日以前取得不動產,而有下列情形之一(1)婚姻關係尚存續中,且該不動產仍以妻之名義登記者。(2)夫妻已離婚而該不動產仍以妻之名義登記者,於本施行法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九月六日修正生效一年後,適用中華民國七十四年民法親屬編修正後之規定。
如本例,王維和李琍沒有在民國八十六年九月六日以前辦好不動產的更名登記,其土地和別墅都是屬於李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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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零○年拾月玖日發文
發文字號:103新北院清登字第0000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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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2月0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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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夫妻財產制公告注意事項:
1.聲請人收到公告後請核對,如發現錯誤請洽本處承辦人更正;如正確請依公告及附件(財產清冊)整件之文字刊登日報新聞紙一日,並將整頁報紙送處(或具狀檢送)附卷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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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壹零壹年零月零零日
發文字號:101士院景登字第360360360號
主旨:公告王零零、吳零零於中華民國101年0月00日登記分別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依據:非訟事件法第105條、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10條。公告事項:壹、登記號數:第0000號(案號為101年度財登字第000號)。貳、登記事項:一、夫:王零零民國00年0月00日生。住所:台北市零零區零零零路0段000號0樓。妻:吳零零民國00年0月00日生。住所:台北市零零區忠零零路0段000號0樓之0。二、夫妻約定財產制種類:分別財產制。三、財產清冊:如附件財產清冊。院長吳景源出國 庭長李育仁代行財產清冊 聲請人:王零零、吳零零。土地標示:土地坐落 鄉鎮市區台北市零零區 段零零段 小段0小段 地號0000-0000 地目建 等則等級 面積公頃公畝 平方公尺431.00 權利範圍10000分之411 所有權人王零零。鄉鎮市區台北市內湖區 段零零段 小段六小段 地號0000-000地號 地目建 等則等級 面積公頃公畝 平方公尺3209.00 權利範圍30000分之129 所有權人王零零。鄉鎮市區新北市零零區 段零零段 小段零零小段 地號0000-0000 地目田 等則等級10 面積公頃公畝 平方公尺1741.00 權利範圍全部 所有權人王零零。鄉鎮市區新北市零零區 段零零段 小段零零小段 地號0000-0000 地目田 等則等級10 面積公頃公畝 平方公尺0000.00 權利範圍全部 所有權人王零零。 .
建物標示:建號000 建物門牌鄉鎮市區台北市零零區 路街民零零路 段巷弄0段 號數000號0樓 基地坐落 段零零 小段六小段 地號0000-0000 主要用途住家用 建築式樣 平房或樓房及層數012層 主要建築材料鋼筋混泥土造 權利人所有建物面積(平方公尺)地面層二層三層 八層97.50 12層騎樓露、花、陽台 合計97.5 權利人所有附屬建物 用途陽台 主要建築材料鋼筋混泥土造 面積(平方公尺)14.29 建築完成日期075年00月0日 權利範圍全部 所有權人王零零。建號0000建物門牌鄉鎮市區台北市 路街南零零路 段巷弄0段 號數000號00樓之1 基地坐落 段零零 小段0小段 地號014-0000主要用途住家用 建築式樣 平房或樓房及層數12層 主要建築材料鋼筋混泥土造 權利人所有建物面積(平方公尺)地面層二層三層 八層 12層69.15 騎樓露、花、陽台 合計69.15 權利人所有附屬建物 用途陽台 主要建築材料鋼筋混泥土造面積(平方公尺)6.78 建築完成日期空白 權利範圍全部 所有權人王零零。建號1854 建物門牌鄉鎮市區台北市 路街南零零路 段巷弄0段 號數000號00樓 基地坐落 段零零小段5小段 地號014-0000 主要用途住家用 建築式樣 平房或樓房及層數12層 主要建築材料鋼筋混泥土造 權利人所有建物面積(平方公尺)地面層二層三層 八層 12層91.44 騎樓露、花、陽台 合計91.44 權利人所有附屬建物 用途 主要建築材料 面積(平方公尺) 建築完成日期空白 權利範圍全部 所有權人王零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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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03月01日 發文字號:100財登字第9999號
主旨:公告甲乙丙、丁務及於中華民國100年01月25日登記分別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98條、105條、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9條、第10條。公告事項:壹、登記號數:第999號(案號為99年度財登字第9999號)。貳、登記事項:一、夫:甲乙丙民國66年6月6日生。住所:台北市忠孝街99號2樓。妻:丁務及民國68年6月8日生。住所:台北市忠孝街99號2樓。二、夫妻約定財產制種類:分別財產制。三、財產清冊:如附件財產清冊。院長○○○主任庚新新決行財產清冊所有人甲乙丙、丁務及編號001名稱華南商業銀行基隆分行001-222-555-555金額55,000所有人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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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財產制:
法定財產制將夫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及「婚後財產」,婚前財產指結婚時屬於夫或妻之財產。但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婚後財產指婚姻關係存續中所取得之財產。如果不能證明是婚前或婚後所取得之財產,則一律推定為婚後財產。又如果不能證明為夫或妻個人所有的財產,則推定為夫妻「共有」的財產。夫妻的債務由個人各自負責,如夫妻之一方以自己的財產替他方清償債務時,即使在婚姻中也可以隨時向他方要求償還。
法定財產制在離婚、一方死亡或改用其他財產制時,婚後財產扣除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例外的情形有二:第一,夫或妻個人因為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及慰撫金,不列入計算,無須分配。第二,差額平均分配的結果,如果對另一方顯失公平者,可以由法院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二)共同財產制:
夫妻婚前、婚後的財產、以及雙方的收入所得,合併為共同財產,由夫妻公同共有。但是「特有財產」仍然由夫妻各自所有,不併入共同財產之中。所謂「特有財產」指(1)專供夫或妻個人使用之物、(2)夫或妻職業上所必需之物、(3)夫或妻所受之贈物且經贈與人以書面聲明為其特有財產者。此外,夫妻也可以約定「勞力所得共同財產制」,也就是只限勞力所得合併為共同財產,其他財產則一概適用分別財產制。所謂「勞力所得」是指夫或妻在婚姻中取得的薪水、工資、紅利、及其他與勞力所得有關的財產收入,例如因員工分紅入股所配發的股票、股息等。
夫妻任一方要處分共同財產,必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夫妻婚前婚後所負之債務,由共同財產及負債一方的特有財產負責清償。夫妻的一方死亡時,共同財產的一半歸生存的一方取得,另外一半為死者的遺產。夫妻離婚或改用其他財產制時,由夫妻各自取回當初訂約時所存在的財產;而訂約後才取得的共同財產,則由夫妻各得一半。
(三)分別財產制:
夫妻的財產各自獨立,各自保有所有權,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債務也是各自負責。(來源:謝震武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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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制的變更,原則上須經夫妻雙方同意。例外情形可由一方單獨聲請法院,將原來的夫妻財產制改為「分別財產制」,但必須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民法第1010條):一、依法應給付家庭生活費用而不給付時。二、夫或妻之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時。三、依法應得他方同意所為之財產處分,他方無正當理由拒絕同意時。四、有管理權之一方對於共同財產之管理顯有不當,經他方請求改善而不改善時。五、
因不當減少其婚後財產,而對他方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侵害之虞時。六、有其他重大事由時。
前述的各種情形,原則上都只有一方得請求改用分別財產制,但如果夫妻之總財產不足清償總債務或夫妻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六個月以上時,雙方均可以前述六種情形之一為理由,請求改用分別財產制。(來源:謝震武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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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間的財產關係,可依雙方的意思約定,但我國民法規定,僅能在「共同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二者當中選擇其一,如果沒有約定,則一律適用「法定財產制」。
夫妻財產制的訂立、變更或廢止,必須以書面為之,且須經登記,如果沒有登記,則不能對抗第三人。然而,即使有登記,夫妻財產制的登記也不影響其他財產權登記的效力。例如,依民法第758條規定,所有權的移轉須經登記,如已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縱然與當事人的夫妻財產制有所牴觸,也不受影響。(來源:謝震武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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