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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以為找到可以依靠終生的另一半,誰知道他(她)是這樣的人,完全不事生產,卡一張一張的辦,一張一張的刷爆、小額信貸…,所有能借的,他(她)都借光了。但是最近他(她)已經沒有能力清償債務了,銀行等討債的人紛紛找上門來,揚言威脅全家的生命,而且還要求我把自己的財產拿出來幫他(她)還債,我現在能依靠的,就是那些錢了,當初結婚時也沒想到會走到這種地步,根本沒有特別約定夫妻間財產適用何種制度,所以就是只能依照法律規定,適用法定財產制。所以現在唯一能做的就是向法院請求或夫妻協議將財產制變更為分別財產制,將夫妻財產分清楚,避免債權人不小心侵害到自己的部分。而且不管是結婚前或是結婚後,都可以變更夫妻財產制。
資料引用來源http://www.rclaw.com.tw/post-158-8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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