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360法院公告刊登--
- 1月 18 週一 201616:51
提存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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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 14 週四 201617:06
遺產繼承、限定繼承、拋棄繼承
- 1月 12 週二 201616:11
法院公告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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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 05 週二 201613:21
法院公告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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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 31 週四 201514:22
法院公告離婚事件
離婚問題
發生離婚事件時,較常涉及的法律問題大致為:離婚的方式、離婚時夫妻財產如何分配、誰能請求贍養費給付、以及子女監護權歸屬等。
依民法的規定離婚的方式分成「兩願離婚」與「裁判離婚」二種,兩願離婚是指夫妻雙方獲致協議,同意結束婚姻關係,又稱協議或合意離婚;裁判離婚則是由法院法官來決定夫妻間的婚姻關係是否繼續維持,因此雙方協議離婚、訴請裁判離婚二種方式在法律規定上的要件亦不相同。
(一)雙方協議離婚
發生離婚事件時,較常涉及的法律問題大致為:離婚的方式、離婚時夫妻財產如何分配、誰能請求贍養費給付、以及子女監護權歸屬等。
依民法的規定離婚的方式分成「兩願離婚」與「裁判離婚」二種,兩願離婚是指夫妻雙方獲致協議,同意結束婚姻關係,又稱協議或合意離婚;裁判離婚則是由法院法官來決定夫妻間的婚姻關係是否繼續維持,因此雙方協議離婚、訴請裁判離婚二種方式在法律規定上的要件亦不相同。
(一)雙方協議離婚
- 12月 28 週一 201512:35
假法院公告真詐財,當心受騙
新聞:
高雄地院最近接獲民眾反應,查證發現詐欺集團偽造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清償欠款「公告」,欲進行詐騙錢財,除了呼籲民眾謹慎小心,以免受騙上當外,也提出法院「公告」公文辯識方法,供民眾確認真偽。
高雄地院指出,有關民事執行處的「公告」公文,僅限於查封公告、公示送達公告及拍賣公告等,且此等公告以張貼或登報方式刊登,不會送達給債務人,一般寄發給當事人的公文,都以「通知」的公文格式送達。
高雄地院最近接獲民眾反應,查證發現詐欺集團偽造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清償欠款「公告」,欲進行詐騙錢財,除了呼籲民眾謹慎小心,以免受騙上當外,也提出法院「公告」公文辯識方法,供民眾確認真偽。
高雄地院指出,有關民事執行處的「公告」公文,僅限於查封公告、公示送達公告及拍賣公告等,且此等公告以張貼或登報方式刊登,不會送達給債務人,一般寄發給當事人的公文,都以「通知」的公文格式送達。
- 12月 14 週一 201518:06
夫妻財產制
你的是你的,我的是我的?─談夫妻財產制 104年11月30日
案例:
王維和李琍在民國七十年結婚,未約定任何夫妻財產制,王維經商曾在七十三年及七十七年分別購買土地一筆及別墅一棟,均登記在李琍名下。兩人在民國八十九年因意見不合準備協議離婚,但對土地及別墅所有權歸屬大起爭議,法律上應如何解決?
解析:
依民法的規定,夫妻財產制分有法定財產制、分別財產制、共同財產制。在婚前或婚後可任選前項財產制之一作為夫妻之財產制。但如未約定時,則以法定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
依法夫妻財產制須向地方法院登記處登記,才可生對抗第三人的效力,但一般地方法院登記處只受理分別財產制的登記。
在民國七十四年六月四日以前的舊法規定及實務見解,凡登記在妻名下的不動產,如不能證明是妻繼受或無償取得時,均推定為夫所有。但依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六條之一規定,中華民國七十四年六月四日以前結婚,並適用聯合財產制之夫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以妻之名義在同日以前取得不動產,而有下列情形之一(1)婚姻關係尚存續中,且該不動產仍以妻之名義登記者。(2)夫妻已離婚而該不動產仍以妻之名義登記者,於本施行法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九月六日修正生效一年後,適用中華民國七十四年民法親屬編修正後之規定。
如本例,王維和李琍沒有在民國八十六年九月六日以前辦好不動產的更名登記,其土地和別墅都是屬於李琍所有。
案例:
王維和李琍在民國七十年結婚,未約定任何夫妻財產制,王維經商曾在七十三年及七十七年分別購買土地一筆及別墅一棟,均登記在李琍名下。兩人在民國八十九年因意見不合準備協議離婚,但對土地及別墅所有權歸屬大起爭議,法律上應如何解決?
解析:
依民法的規定,夫妻財產制分有法定財產制、分別財產制、共同財產制。在婚前或婚後可任選前項財產制之一作為夫妻之財產制。但如未約定時,則以法定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
依法夫妻財產制須向地方法院登記處登記,才可生對抗第三人的效力,但一般地方法院登記處只受理分別財產制的登記。
在民國七十四年六月四日以前的舊法規定及實務見解,凡登記在妻名下的不動產,如不能證明是妻繼受或無償取得時,均推定為夫所有。但依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六條之一規定,中華民國七十四年六月四日以前結婚,並適用聯合財產制之夫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以妻之名義在同日以前取得不動產,而有下列情形之一(1)婚姻關係尚存續中,且該不動產仍以妻之名義登記者。(2)夫妻已離婚而該不動產仍以妻之名義登記者,於本施行法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九月六日修正生效一年後,適用中華民國七十四年民法親屬編修正後之規定。
如本例,王維和李琍沒有在民國八十六年九月六日以前辦好不動產的更名登記,其土地和別墅都是屬於李琍所有。
- 12月 09 週三 201516:21
刊登法院公告 支票、本票、匯票、股票證券遺失

支票、本票、匯票、股票證券遺失、滅失或被竊如何聲請公示催告、登報及除權判決
一、如何聲請公示催告
(一)當事人因支票、本票、匯票、股票及其他得以背書轉讓之證券遺失、滅失或被竊,聲請公示催告時,應由喪失證券之權利人為之。如為票據,應先到付款銀行、合作金庫、郵局、合作社或農會,辦理掛失止付手續。如為股票,應先到發行公司辦理掛失手續。
(二)然後持付款銀行、合作金庫、郵局、合作社或農會所簽章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副聯本或股票發行公司所核發之函件或證明,並帶身分證、印章到付款地或證券所載履行地之法院辦理聲請公示催告。
(三)聲請公示催告應購買司法狀紙,並備副本(一家銀行一份副本,二家銀行二份副本,依此類推)。
(四)持聲請狀正本、副本至法院綜合受理窗口繳納聲請費用新台幣一千元並送狀,取得簽章之收據後,應於票據掛失止付五日內將聲請狀副本一併送交付款銀行、合作金庫、郵局、合作社、農會或發行股票之公司備查。
(五)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上所記載之「通知止付人」或發行股票公司所發證明記載之權利人,應與聲請公示催告之聲請人相同。
(六)聲請人收到法院寄發之公示催告後,應詳細核對記載之姓名、票據號碼、金額、發票日期及其他記載,有無錯誤或漏寫,如發現有錯誤或漏寫,應速請求更正。
(七)應將公示催告裁定全部內文(不能刪減)刊登新聞報紙(不限版面和報社),如擅自刪減內容登報,則不生效力。又如未將之登報,則不得聲請除權判決。
(八)當事人喪失本票聲請公示催告時,除依服務處提供之範例格式填寫外,並應載明到期日或無到期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