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鄭元暢即星球工程行之起訴狀繕本及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一、本案是103年度簡字第000號給付工程款事件。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民國103年7月00日上午12時35分在本庭(庭址設:三重區重新路三段145號)第一法庭行辯論程序。四、被告應按時到場。書記官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一、本案是103年度簡字第000號給付工程款事件。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民國103年7月00日上午12時35分在本庭(庭址設:三重區重新路三段145號)第一法庭行辯論程序。四、被告應按時到場。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