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取得法拍屋資訊:除各法院公告欄會於拍賣前十四天刊出公告外,另可由報紙、銀行網站、代書事務所及代標公司等管道取得相關法拍資訊。
2.  籌措資金並評估還款能力:標購法拍屋,依規定投標人須繳納20-30%的保證金,超過壹萬元者得以當地台銀支票繳納,未得標者法院退還投標人,因此在投標法拍屋前就必須先行籌措投標保證金。又得標後須於七日內繳清拍賣價金之尾款,以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再辦理過戶,因此得標後之亦須籌措不動產轉移之尾款。( 此部分可以透過本行「法拍屋貸款」協助您籌措購買法拍屋之資金 )
3.  選定拍賣物件:依個人需求及負擔能力選定適合標的。
4.  勘察現場:親赴現場勘察,以瞭解投標標的物之狀況。( 若購買本行法拍屋案件,本行法拍專員會協同您去了解屋況並加以說明)
  (1)  標的物之標示與形狀。
  (2) 臨路狀況與面寬是否有違建或地上物 。
  (3) 是否有第三者占用,而影響點交。
  (4) 週邊環境是否符合需求,同時調查同類型房子價格,以判定是否值得購買。
5.  投標:法拍屋的拍價訂定大約低於巿價二、三成,依規定投標人須繳納底標價20~30%的保證金.保證金在新台幣壹萬元以內者,得以千元大鈔放進封存袋內,超過壹萬元者,得以台灣銀行各分行簽發之支票或匯票,放進封存袋內,將袋口密封,並在封口處簽名或蓋章,未得標者,法院開標後如未得標,可於投標當日領回保證金。
6.  開標︰投標當日由競標者中出價最高者得標。
7.  流標︰ 競標者投標價均低於底標,或無人投標謂之。
8.  得標︰應在七天之內到法院民事執行處繳清拍賣金尾款,並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
9.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後並繳清契稅,持稅單、收據、權利移轉證明書、身份證明及印章到地政事務所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10 向銀行申請貸款:辦妥過戶取得不動產所有權,可向各金融機構辦理抵押貸款。

投標前注意事項:
1. 租賃權問題:查明拍賣標的物是否有租賃權存在,法院有無排除。
2. 抵押權問題︰一般拍定後抵押權均可塗銷但經協議且同意者例外。
3. 點交問題:標的物如有人承租或被佔用情形,法院通常都不辦理點交,標購人須與佔用者協調,在過程中教麻煩且可能要花費一筆錢才能解決或另行起訴。
4. 標購資格:考量標的物是否有承購資格之限制(如國宅或工業用地或農地等),瞭解本身是否符合資格才去投標。
5. 優先購買權:查明該標的物是否有其他人有優先購買權,如地上權人、共有人、承租人等。

法拍屋投標流程:
1. 至法院服務處索取投標單信封(信封內有投標單及保證金信封)。 
2. 開立當地台銀支票作為投標保證金(保證金金額依法院規定)。
3.  填寫投標單。
4.  於投標日攜帶身分證及印章,在時間內至法院投標室將投標單投入,開標後,沒得標者,當場領回保證金,得標者則留下辦理手續。 

法拍屋得標後流程:
1. 得標後7日內要付清尾款。
2. 開14日內將收到法院開出之「權利移轉證明書」,即可依此證明書辦理過戶。 
3.  如果得標物是不點交,則已經不關法院的事,如果是有點交的話,則要寫點交狀,法院才會執行第一次的點交驅逐原住戶。 
4.  如果原住戶沒有依約搬離,則再請第二次點交時可請搬家公司會同法院書記官與管區,將原住戶驅逐。 
 
法拍屋過戶相關費用:
1. 監證費: 按契約書所載價值課徵百分之一,辦理地點在鄉鎮6市區公所。
2. 公證費: 按契約書所載價值課徵千分之一,辦理地點在地方法院公證處。(註:監證費與公證費擇一辦理)
3.  印花稅: 按照買賣合約貼足千分之一的印花。
4.  契 稅: 不動產因買賣而取得所有權者,需繳納的契稅為契價的6%。
5.  代書費: 一般而言,買賣約10,000~ 12,000元,設定抵押約3,000元,塗銷約1,500~2,000元,抵押權權利內容變更約3,000元。
6.  教育捐: 不動產坐落於台灣省需加徵契稅之30%的教育捐。
7.  地政規費: 過戶-不動產買賣價格(公契)之千分之一;設定抵押權-設定金額之千分之一。
8.  書狀費: 視房屋、土地的筆數計算,每張八十元。

.引用:http://tw.myblog.yahoo.com/jw!Pkkis3OLE0eZYiaZw06URAW_xcw-/article?mid=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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