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是指國家機關依據執行名義,使用強制力,使債務人履行義務,以實現已經確定的債權人債權的程序。
  民主法治國家不鼓勵個人私權受到侵害時,採用自力救濟的方法,所以對人民的私權保障必須有一套制度。一般對私權的保障,可分為兩種程序,一種是確定私權的程序,好比我們一般所稱的打民事官司;一種是實現私權的程序,指的就是強制執行。因為官司雖然打贏,但義務人不履行義務時,債權人私權侵害的狀態仍然存在,必須藉由強制執行程序去強制義務人履行,打贏官司才有意義。現行社會仍有人於私法上權利受到侵害時,採自力救濟的方式,甚至有所謂「討債公司」,專門幫人催討債權。但很多時候可能觸犯刑法,得不償失,也意味似乎又回到蠻荒時代,弱肉強食的社會,在民主法治社會是不被允許的。

本票裁定能否作為執行名義?  

依強制執行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執行名義包括「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因現行法律規定得為執行名義者,為數甚多,故以本款概括規定之。如票據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故執票人依法取得之本票裁定得為執行名義,得據以聲請查封拍賣發票人之財產。

怎樣的判決可以作為執行名義?

依強制執行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必須是確定的終局判決才可以作為執行名義。所謂確定的終局判決,是指當事人對該判決已經不能依照通常的聲明不服或上訴的方式,請求廢棄或變更該判決而言。而確定之終局判決,乃指給付判決,亦即原告請求被告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判決,例如:原告請求被告返還借款之判決,至於確認判決及形成判決並無請求執行之必要。來源引用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538&txtgp=&groupkd=0


刊登強制執行公告注意事項: 

1. 請於文到5日內,在本院轄區有銷售之各報刊登新聞廣告

2. 拍賣公告應刊登新聞紙廣告1日,登刊之報社由債權人自行選擇。

3. 刊登之新聞紙及收據,應立即送交或寄交承辦股。


◎全國各類法院公告刊登 (國內版、海外版)

  • 刊登地方法院簡易庭公告、民事裁定公告、限定繼承公告、遺產繼承公告、開具遺產清冊登報、聲請指定遺產管理人、支票票據遺失、股票證券遺失、本票裁定、終止收養關係事件、清償借款事件、履行同居事件、宣告死亡登報、民事判決公告、公示送達公告、給付票款事件、損害賠償事件、公示催告公告、非訟事件法、債權催告登報、法拍屋公告登報、法院拍賣公告、減價特價拍賣公告、債務人所有不動產、法院拍賣抵押物事件、夫妻財產制、夫妻財產分別制、夫妻財產分開制、請求離婚事件、提存所公告、清償提存事件、遺失提存書、擔保提存物、強制執行、假扣押強制執行事件、停止親權事件、債權催告事件、給付管理費事件、機車過戶公告、消費者債務清理清算更生公告。 
  • 刊登公司公告、董事會公告、股東常會公告、股東臨時會公告、提案公告、公司股權變動公告、股務代理業務公告、增資公告、減資公告、清算公告、解散公告、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1項取得股份刊登公告、更新事業公告、公聽會公告、基金會公告、財團法人設立登記公告、社團法人變更登記公告、協會設立登記公告、清算人任免登記、籌備會公告、招募會員公告、招標公告、政府公告、鄉鎮市區公所刊登祭祀公業公告、辦理催告過戶、辦理拒不過戶註銷聲明啟事。  

◎ 海外版公告(航空版公告、國外版公告)  

公示送達公告、民事裁定公告、民事判決公告、公示催告公告、不履行同居義務、未履行同居義務、催告履行同居義務、法院判決離婚、申請判決離婚事件、履行同居義務存證信函、國外版判決離婚登記 

◎刊登祭祀公業公告:因派下名冊財產清冊及各宗族數量均不相同,您可以先傳送檔案以便有標的物可以討論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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