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屋停拍的原因?

1.未登報紙投標前債權人需刊登報紙拍賣公告,如未刊登或刊登時間未達法定天數。

2.未送達(或送達不合法):拍賣時應送達債務人知道,如未送達或送達被債務人拒收或未依法定時間送達,拍賣前法院會公告未送達並停止拍賣。

3.內容變更:如果拍賣的內容或拍賣條件(產權或點交),如在拍賣前有所變動,法院來不及重新公告時,當日的拍賣也會以拍賣條件變更而停止拍賣。

4.內容有誤:拍賣標示內容有錯誤,也許是法院公告或報紙拍賣公告其一有誤,法院要重新公告拍賣。

5.提供擔保:債務人提供擔保,也會暫停拍賣。

6.暫緩執行:債權人可向法院聲請暫緩執行,停止拍賣三個月(可聲請兩次)共計六個月。

投標前注意事項:
1. 租賃權問題:查明拍賣標的物是否有租賃權存在,法院有無排除。
2. 抵押權問題︰一般拍定後抵押權均可塗銷但經協議且同意者例外。
3. 點交問題:標的物如有人承租或被佔用情形,法院通常都不辦理點交,標購人須與佔用者協調,在過程中教麻煩且可能要花費一筆錢才能解決或另行起訴。
4. 標購資格:考量標的物是否有承購資格之限制(如國宅或工業用地或農地等),瞭解本身是否符合資格才去投標。
5. 優先購買權:查明該標的物是否有其他人有優先購買權,如地上權人、共有人、承租人等。

法拍屋投標流程:
1. 至法院服務處索取投標單信封(信封內有投標單及保證金信封)。 
2.
開立當地台銀支票作為投標保證金(保證金金額依法院規定)
3.  填寫投標單。
4.  於投標日攜帶身分證及印章,在時間內至法院投標室將投標單投入,開標後,沒得標者,當場領回保證金,得標者則留下辦理手續。 

法拍屋得標後流程:
1. 得標後7日內要付清尾款。
2. 14日內將收到法院開出之「權利移轉證明書」,即可依此證明書辦理過戶。 
3. 
如果得標物是不點交,則已經不關法院的事,如果是有點交的話,則要寫點交狀,法院才會執行第一次的點交驅逐原住戶。 
4. 
如果原住戶沒有依約搬離,則再請第二次點交時可請搬家公司會同法院書記官與管區,將原住戶驅逐。 

法拍屋過戶相關費用:
1. 監證費: 按契約書所載價值課徵百分之一,辦理地點在鄉鎮6市區公所。
2. 公證費: 按契約書所載價值課徵千分之一,辦理地點在地方法院公證處。(:監證費與公證費擇一辦理)
3. 
印花稅: 按照買賣合約貼足千分之一的印花。
4.  稅: 不動產因買賣而取得所有權者,需繳納的契稅為契價的6%。
5.  代書費: 一般而言,買賣約10,000 12,000元,設定抵押約3,000元,塗銷約1,5002,000元,抵押權權利內容變更約3,000元。
6.  教育捐: 不動產坐落於台灣省需加徵契稅之30%的教育捐。
7.  地政規費: 過戶-不動產買賣價格(公契)之千分之一;設定抵押權-設定金額之千分之一。
8.  書狀費: 視房屋、土地的筆數計算,每張八十元。

.引用:http://tw.myblog.yahoo.com/jw!Pkkis3OLE0eZYiaZw06URAW_xcw-/article?mid=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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