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燒錄歌手精選集的大補帖或MP3有何刑責?

 市面上的流行歌手精選集CD是享有著作權之錄音著作,意圖營利而販賣盜錄的大補帖或MP3,以賺取利潤牟利,此方法亦視為侵害著作權,將可能構成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意圖營利而交付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而依同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將音樂著作製成MP3音樂檔,置於網路上供人下載,是否違反著作權法?

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前段規定:「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有形之重複製作。」將音樂著作製成MP3音樂檔,其製作方式雖係將音樂著作數位化並藉由電腦程式播放,惟其與一般CD或錄音帶之差異,僅係音樂著作附著之方式不同,仍屬重製的行為,不論是將其製成光碟或置於網路上供人下載,如所利用之著作係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音樂著作,應先徵得音樂著作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否則可能侵害其重製權。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http://www.tipo.gov.tw/)


【廣告360】全國報紙廣告刊登:

◎法院公告:法院民事裁定(限定繼承、支票遺失、股票遺失、宣告死亡)公示送達、公示催告、本票裁定、限定繼承、夫妻財產制、變更登記、設立登記、股東會公告、法拍屋公告、拍賣公告、清算公告、籌備會公告、祭祀公業、證件遺失、海外版公告等。
公告種類繁多,我們除了提供各大報紙之外,建議您選擇全國見報、價錢低廉、法院認可的太平洋日報、都會時報。今日傳真、明天即可見報,免費贈送報紙及免費提供法院掛號寄送服務。
◎報紙廣告:人事分類廣告、求職便利通、商業廣告、營業廣告。
◎廣告設計:平面廣告、印刷、夾報、三角桌曆、客製化禮贈品。

 

廣告360報紙廣告刊登:http://www.ad360.com.tw

◎您可在上班時間直接撥電話:(02)2986-3933
◎您亦可將您的刊登內容傳真:(02)2986-7117

◎或E-mail:ad@ad360.com.tw

 

arrow
arrow

    法院公告遺失刊登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