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聽會公告通知對象時間

1.應邀請有關機關、學者專家及當地居民代表參加,並通知更新單元內土地、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及其他權利關係人參加。

2.確認公聽會舉辦之場地與時間,建議選擇於更新單元附近且可容納多數人之場所。時間需在公告後十日以上才能舉辦公聽會。

3.公聽會之日期及地點,於十日前刊登當地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三日,並張貼於當地村(里)辦公處之公告牌。

4.由主辦單位對所有與會者發出開會通知,以通知到達為主,建議採書面通知方式為宜。

 公聽會舉辦流程時機 

1.事業概要申請前

2.擬定或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期間及公展期間。

3.擬定或變更權利變換計畫期間及公展期間。

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與權利變換計畫併送時,擬定期間之公聽會可一併辦理。除公展期間由主管機關為主辦單位外,其餘均由實施者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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