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03月01日       發文字號:100財登字第9999號
主旨:公告甲乙丙、丁務及於中華民國100年01月25日登記分別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98條、105條、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第9條、第10條。公告事項:壹、登記號數:第999號(案號為99年度財登字第9999號)。貳、登記事項:一、夫:甲乙丙民國66年6月6日生。住所:台北市忠孝街99號2樓。妻:丁務及民國68年6月8日生。住所:台北市忠孝街99號2樓。二、夫妻約定財產制種類:分別財產制。三、財產清冊:如附件財產清冊。院長○○○主任庚新新決行財產清冊所有人甲乙丙、丁務及編號001名稱華南商業銀行基隆分行001-222-555-555金額55,000所有人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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