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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聲請人先向本院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民事訴訟狀一份或於本院網站下載,釋明聲請補發之原因。聲請狀 應由理事長簽名或印鑑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二)    2.聲請費新台幣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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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公示送達、公示催告、民事裁定、支票遺失、股票遺失、本票裁定、限定繼承、夫妻財產制、變更登記、設立登記、股東會公告、法拍屋公告、拍賣公告、清算公告、籌備會公告、祭祀公業、海外版公告、證件遺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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