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告 限定繼承陳報遺產

◎全國各類法院公告刊登 (國內版、海外版)

  • 刊登地方法院簡易庭公告、民事裁定、限定繼承、遺產繼承、開具遺產清冊、聲請指定遺產管理人、支票票據遺失、股票證券遺失、本票裁定、終止收養關係事件、清償借款事件、履行同居事件、宣告死亡、民事判決、公示送達、給付票款事件、損害賠償事件、公示催告、非訟事件法、債權催告登報、法拍屋公告、法院拍賣公告、減價特價拍賣公告、債務人所有不動產、法院拍賣抵押物事件、夫妻財產制、夫妻財產分別制、夫妻財產分開制、請求離婚事件、提存所公告、清償提存事件、遺失提存書、擔保提存物、強制執行、假扣押強制執行事件、停止親權事件、債權催告事件、給付管理費事件、機車過戶公告、消費者債務清理清算更生公告。 
  • 刊登公司公告、董事會公告、股東常會公告、股東臨時會公告、提案公告、公司股權變動公告、股務代理業務公告、增資公告、減資公告、清算公告、解散公告、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取得股份刊登公告、更新事業公告、公聽會公告、基金會公告、財團法人設立登記公告、社團法人變更登記公告、協會設立登記公告、清算人任免登記、籌備會公告、招募會員公告、招標公告、鄉鎮市區公所刊登祭祀公業公告、辦理催告過戶、拒不過戶註銷聲明啟事。  

◎聲請人收到法院公告時注意事項:

(一)核對內容(包括附表部份):

1. 登報前務必核對全部內容,檢查是否有錯誤

2. 若有錯誤的地方,請聯絡法院承辦股書記官處理。若無錯誤,才刊登報紙。 

3. 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聲請人登報時可自行將「地址」遮隱。

(二)登報:

1. 於法院所規定期間內將公告內容「全文」刊登在全國版報紙,報社刊登後,務必再次檢查報紙上所刊登之內容是否和法院裁定內容完全一致。本公司推薦刊登在 (專刊法院公告、遺失證件的報紙 - 太平洋日報,登報費用便宜、全國法院流通認可且具法律效益)

2. 法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附記無需刊登,校對無誤刊登新聞紙後,送交法院報紙應全版保存,請勿剪開。

本公司有代寄法院掛號服務,掛號回執聯及完整報紙、收據會在隔日掛號寄出,請聲請人自行保留該份報紙。

◎刊登祭祀公業公告:因派下名冊財產清冊及各宗族數量均不相同,您可以先傳送檔案以便有標的物可以討論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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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繼字第00號

聲請人魏○○ 住金門縣金寧鄉○○○湖下000號  上列聲請人陳報遺產清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一、聲請人係被繼承人陳○○(原名陳○○)(女,民國57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W000000000號,生前籍設:金門縣金寧鄉○○○湖下000號)之配偶,為繼承人。被繼承人於民國104年00月00日死亡,聲請人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本院,本院爰依法為公示催告。二、被繼承人陳○○(原名陳○○)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7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三、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將本裁定全文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並將登載證明檢送本院。四、上開報明債權期間屆滿後6個月內,聲請人應向本院陳報償還遺產債務之狀況,並提出有關文件。此6個月期間,如有必要,聲請人得敘明理由而聲請延展之。五、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繼承人陳○○(原名陳○○)之遺產負擔。中華民國105年0月00日 家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薇芝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仟元 義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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