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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公業公告因派下名冊財產清冊及各宗族數量均不相同,您可以先傳送檔案以便有標的物可以討論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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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公示送達、公示催告、法拍屋公告、海外航空版、限定繼承、夫妻財產制、支票遺失、股票遺失、簡易庭公告、提存所公告、離婚事件、履行同居事件、本票裁定、法人設立、變更.....等。
籌備會、公司股權變動、增資、減資、解散、清算公告、招標公告....等。
聲明啟事、證件遺失。
祭祀公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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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遺失刊登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祭祀公業清理,須經過以下過程:

一: 清理派下子孫系統表

自戶籍登記以後,以戶籍謄本為準。惟日據時期銜接光復初期的戶籍資料申請,較具特殊實務技巧!

二: 清理公業財產

若有失蹤的土地,可透過經驗豐富的代書找尋。

三:召開派下員大會

推舉申報人、制定沿革慣例

四: 申請派下員名冊及財產清冊

檢附齊全文件,向公所提出申請。

五: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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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申請祭祀公業派下全員證明須知
一、說明:
(一)意義:祭祀公業係以祭祀祖先為目的,而由子孫集資設立之獨立財產。大多數為土地與房,每年以其收益作為祭祀經費。
(二)受理機關:申請核發祭祀公業派下全員證明,應檢具有關文件,向當地鄉鎮市區公所民政單位申報。
(三)申請人:應由祭祀公業管理人(無管理人或管理人死亡,行方不明或故不提出申報者,得過半數推舉派下員一人,加附推舉書為之)申報。

二、應備表件:
  1.派下全員戶籍謄本。
  戶籍謄本向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申請發給。
  自戶籍證記開始(即民國前六年)實施後至申報時全體派下員之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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祀公業運作過程中,派下員的權利與義務如下:

一.推選管理人:

管理人死亡或任期屆滿,不論已清理或未清理的祭祀公業,當改選管理人時,各派下員均有投票權。

二.分領補償費或處理土地價金:

當祭祀公業土地被政府徵收發放補償費時,可由管理人檢附,已完成合法清理程序,且由公所核發的相關證明文件,代全體派下員領取。因此,未清理者須先經過選出管理人的合法清理程序;若管理人已死亡,則必須先經過改選管理人的程序,才可領出補償費按房份分給各派下員。

三.參加各項祭祀活動:

祭祀公業的成立,是為發揚「慎終追遠」與「敬天孝祖」的傳統美德,因此,參與祭祀公業有關的各項祭祀活動,是各派下員的權利也是義務。

四.解任管理人:

管理人任期中,若有不適任的表現,可以由派下員大會予以解任。通常是經派下員大會,全體派下員過半數的決議予以解任,或是以簽名方式,得全體派下員三分之一以上的同意予以解任。 (來源:7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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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台灣祭祀祀公業派下權繼承習慣,具有派下權的派下員死亡,由其直系血親男性卑親屬繼承,也就是由兒子繼承派下權,除此之外,另有以下之規定:

一.女子繼承:

習慣上女子無派下繼承權,但若無男性繼承人,則奉祀本家祖先之女子有機會取得派下繼承權。

二.養子女繼承:

若養父母無親生兒子,且亦參與祭祀公業各祭祀活動之養子女,有機會取得派下繼承權。

三.贅夫繼承:

入贅者其所生兒子,若從父姓者,對於父親本生家之祭祀公業,有機會取得派下繼承權。

四.喪失國籍者繼承:

喪失國籍者即喪失派下權,但其子孫若未喪失國籍者,則不喪失派下權。(來源:7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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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公業清理,須經過以下過程:

一: 清理派下子孫系統表

自戶籍登記以後,以戶籍謄本為準。惟日據時期銜接光復初期的戶籍資料申請,較具特殊實務技巧!

二: 清理公業財產

若有失蹤的土地,可透過經驗豐富的代書找尋。

三:召開派下員大會

推舉申報人、制定沿革慣例

四: 申請派下員名冊及財產清冊

檢附齊全文件,向公所提出申請。

五: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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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申請祭祀公業派下全員證明須知
一、說明:
(一)意義:祭祀公業係以祭祀祖先為目的,而由子孫集資設立之獨立財產。大多數為土地與房,每年以其收益作為祭祀經費。
(二)受理機關:申請核發祭祀公業派下全員證明,應檢具有關文件,向當地鄉鎮市區公所民政單位申報。
(三)申請人:應由祭祀公業管理人(無管理人或管理人死亡,行方不明或故不提出申報者,得過半數推舉派下員一人,加附推舉書為之)申報。

二、應備表件:
  1.派下全員戶籍謄本。
  戶籍謄本向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申請發給。
  自戶籍證記開始(即民國前六年)實施後至申報時全體派下員之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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