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公告(第一次拍賣)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00月00日
發文字號:投院平101司執助愛字第000號
主旨:公告以投標方法拍賣本院101年度司執助字第000號損害賠償強制執行事件,債務人許○○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有關事項。依據:強制執行法第81條。公告事項:一、不動產所在地、種類、權利範圍、實際狀況、占有使用情形、拍賣最低價額、應買資格或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均詳如附表。二、應買資格或條件,詳見不動產拍賣綜合事項。三、保證金:應以經金融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為發票人之支票、匯票或本票,放進投標保證金封存袋內,將封口密封,不必向本院出納室繳納(投標書及保證金封存袋,向本院服務處購買,並應依投標書所記載之注意事項填載)。如果得標,保證金抵充價款,未得標者,由投標人當場領回。四、投標日時及場所:101年10月00日上午9點30分起,將投標書連同保證金封存袋,投入本院民事執行處投標室標櫃內。五、開標日時及場所:101年10月00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民事執行處投標室當眾開標。六、得標規定:以投標價額達到拍賣最低價額且標價最高者為得標人,如投標人願出之最高價額相同者,以當場增加之金額最高者為得標人,無人增加價額者,以抽籤決定得標人。關於投標無效之情形,請參考投標書背面之記載。七、交付價金期限:除有優先承買權人須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另行通知外,得標人應於得標後7日內繳足全部價金。逾期不繳,得將不動產再行拍賣,再行拍賣所得之價金,如果少於原拍賣之價金及費用時,原得標人應負賠償差額之責任。如由數人共同買受,其中1人逾期未繳足價金,全部視為廢標,再行拍賣之差額,由原拍定人連帶賠償。八、其他有關事項:詳本院拍賣公告欄張貼之不動產拍賣綜合事項(張貼於本院投標室公告欄及公告於在本院網"http://ntd.judicial.gov.tw/notice.doc")。附表:101年度司執助字第000號 財產所有人:許○○
編號1 土地坐落 縣市南投縣 鄉鎮市區南投市 段○○ 小段 地號000地目建 面積平方公尺151.91 權利範圍3分之1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1,100,000元 備考許○○ 編號2 土地坐落 縣市南投縣 鄉鎮市區南投市 段○○ 小段 地號000 地目建 面積平方公尺97.27 權利範圍3分之1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700,000元 備考許○○ 編號3 土地坐落 縣市南投縣 鄉鎮市區南投市 段○○ 小段 地號000 地目建 面積平方公尺381.25 權利範圍3分之1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2,700,000元 備考許○○ 編號4 土地坐落 縣市南投縣 鄉鎮市區南投市 段○○ 小段 地號000 地目建 面積平方公尺86.39 權利範圍3分之1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620,000元 備考許○○
編號1 建號115 基地坐落建物門牌 南投縣南投市○○段000地號 營盤路000號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住家用、鋼筋混凝土造、2層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樓層面積合計1層:50.21 2層:54.05合計:104.26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權利範圍全部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1,000,000元 備考許○○
編號2 建號115-2 基地坐落建物門牌 南投縣南投市○○段5000地號 南投縣南投市○○路000號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鋼骨廚房倉庫1層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樓層面積合計地面層:26.2 合計:26.2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權利範圍全部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70,000元 備考許○○(未辦保存登記建物)
編號3 建號115-3 基地坐落建物門牌 南投縣南投市○○段568地號 ○○路000號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住宅鐵架浪板造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樓層面積合計3層:67.85 合計:67.85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權利範圍全部 最低拍賣價格(新臺幣元)90,000元 備考許○○(未辦保存登記建物)
點交情形:點交否: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一、據地政人員稱及鑑價報告記載:拍賣000、000、000、000地號土地相連,除000地號土地為000建號建物坐落之基地外,其餘地號土地上有其他共有人之建物坐落,並有部分區域為空地、部分種植果樹、短期蔬菜等作物,000地號土地上之000號建物有增建(經測量後編定為115-2、115-3建號)。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前開000號建號建物及其增建部分為債務人自住,僅就債務人所有之建物及土地持分執行等語。本件拍定後,000、000、000、000建號建物點交:000、000、000、000地號土地均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均不點交。二、拍賣之土地均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三、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除000、000、000、000建號建物外,其餘地上建物及作物均未一併估價拍賣,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賣之000、000、000、000建號建物坐落之基地僅拍賣債務人之應有部分、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指定人自理。四、拍賣之土地均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係合併拍賣,如有共有人優先承買,須就全部土地建物一併承買。備註一、上開不動產7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2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三、保證金新台幣:1,256,000元。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蘇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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